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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城电大工作制度

日期:2010-07-22 16:52:01  作者:小编   访问量:  【字体: 】 --> 打印

  一、全体同志必须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牢记“两个务必”,落实科学发展观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教育方针,牢固树立为学校、为学生、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,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。
  二、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。实行集中点名制。
  三、需要请假者,必须按下列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(请假超过半天,须逐级签批)并将请假条及时交予办公室。不准捎假、电话请假,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  1、请半天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。
  2、请一天假报分管校长批准。
  3、请假一天以上,二周以内,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。
  4、二周以上的假期由校长签署意见,报县教育局审批,人事科备案。
  5、凡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4天的,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,其它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  6、请假一次扣款20元,累积计算扣款额,三次迟到或早退按请假半天计算扣款,旷工一次扣款40元,累积计算扣款额。

  7、一年内,病、事假累积6个月者,不予聘用。
  四、建立严格的会议制度,每周一次教工例会,一次行政会。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及事务性例会,由科室负责安排。全体员工参加会议或学习要有笔记、有心得,参加会议时,一律关闭通信工具,不得随意走动,交头接耳,自觉维护会议的严肃性。其它会议,与例会同样要求。会议迟到、早退15分钟视为无故缺席。

  五、事务性出差一天以内,由科室安排,并向分管校长口头报告,一天以上者科室负责人需先向校长请示,批准后方可出差。参加会议、培训等由学校统筹安排,出差或参加会议培训的,应在回校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会议或培训内容,超过二天不汇报的,不予报销任何费用,并以旷工论处,造成损失的,追究相关责任。
  六、全体教职员工要服从学校和科室的工作安排,不得挑肥拣瘦,拒绝接受。
  七、上班期间不准打麻将、打扑克、下象棋,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以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,禁止在校内炒股及谈论股票、基金、集资等商业性话题(教学需要除外),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。
  八、科室须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报学校审批执行。每周列出分解任务,由科室负责人向行政会专题汇报,办公室据此督查,提出评估意见,完不成周任务的,科室负责人向行政会说明原因,人为因素不完成的,科室负责人要作出检讨,并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完不成学期任务的,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,并提出整改的方案。完不成年度任务的,必须在本科室人员内拿出1人以上人员待岗。待岗期的待遇,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,同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。
  九、建立事故追究制度,凡玩忽职守,造成工作损失者,学校将追究相关科室责任,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
  十、设立校长信箱,对学生或职工反映的问题在行政会进行通报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,对于反映的问题属实的,将依据情节,追究责任。
  十一、严格控制招待标准、实行对口招待,一般招待标准为饭菜25元/人,工作餐为15元/人(在学校食堂就餐为10元/人),早餐为4元/人,招待时由处室负责人申请,填写派餐申请单,经校长批准后,由办公室统一安排,统一结算,原则上一月一结。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申请单的,要电话请示,事后及时补办手续。
  十二、严格车辆管理,无出车任务时,车辆要入库,杜绝公车私用。用车必须事先申请,填写派车单,经校长批准后,报办公室登记统筹安排,无派车单不准出车,出车时必须遵循预定的路线,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。
  十三、严格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制度,遵守《会计法》,严格履行报销手续。非新添置开支在50元以下的,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可以支出,200元以下的分管校长同意后可以支出,201一1000元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,1001元以上经行政会讨论审批,新添置性开支需报请校长签批同意方可支付。所有开支均需填写开支申请单,报帐时,发票首先经会计审核合格后,签署经手人姓名,科室负责人签署“属实”,经分管领导签署“审核”后,由校长一支笔审批报销。每周星期一下午第一节课为发票集中审批时间,逾期不予审批。不予审批逾期发票(支出时间一月内)或手续不完善发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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